保障教育經費對台灣「正的外部性」的案例

出自跨校選修
於 2026年6月26日 (五) 16:05 由 丁志仁討論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四)以全民國防教育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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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台積電矽盾為例:

台積電能成為台灣的矽盾,主要基於三種優勢:信任優勢,專注優勢,生態優勢。其中的生態優勢即基於台灣的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本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台灣的博士生人數早該下滑,但由於有教育經費保障,高教司才有經費逆勢增加博士生的津貼與補助,暫時維持住博士生人數,同時也維持住台積電和數十所大學人才供應合作的局面,進而成為維持住台積電生態優勢的原因之一。

(二)以一個台灣沒有成為兩個世界為例:

台灣是個高度城鎮化的社會,而且這個趨勢仍在不斷加大當中。台灣的非都會縣市,之所以能維持住不會落後都會地區太多的基礎教育水準,主要是因為有教育經費保障,使得中央政府對基礎教育實施「基本需求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國民教育基本設施」。

(三)以全球疫情高峰台灣未因停課造成學生學習落後為例:

依據全球顧問龍頭之一的麥肯錫公司觀察:自2020年疫情高峰的兩年來,各地學校部分或全面停課,造成學生平均落後了八個月的學習時間。北美和歐洲地區,平均落後四個月;拉丁美洲及南亞地區,則平均落後十二個月。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世界銀行於共同發表的《全球教育危機現況:恢復之路》報告中指出,在全球學校停課的高峰期間,最多曾有188個國家、16億個兒童受到影響。

而台灣因為有教育經費保障,中央政府的「定額設算國民教育基本設施」就包含了中小學資訊設備折舊,這成就了從都會到偏鄉,學校都能有一流的資訊基礎設施;而且還補助縣市採購了大量的平板電腦,使得疫情期間同學仍能維持低限學習。這在全球幾乎是奇蹟般的表現。

(四)以全民國防教育為例:

由於有教育經費保障,中央政府對各級教育每年有約 1200 億的專項補助,涉及國政的方方面面。例如在高中以下的全民國防教育就有《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此要點即在俄烏戰爭發生後,兩度進行修改:

  1. 擴充補助對象至「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與「實驗教育機構」。
  2. 擴充補助的活動類型:
    • 教材設計、課程教學
    • 校園巡迴宣教、推廣活動
    • 地區性活動、研習課程
    • 多元輔教活動
    • 跨校共備、教材開發(教材需以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分享)

這就使得原先國防部編列的軍備採購經費與內政部編列的防衛動員經費,能發揮出更高的價值。

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1. 1946.12.25 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原因是:從政者為了政策賄選和綁樁的需要,一定會去找教育這種「剋扣經費不會馬上引發眼前負面效果」的部門開刀。
  2. 1997年7月國民大會修憲凍省,時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聯合主計長韋端,說服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原因是中央政府預算由黑字預算轉向赤字預算,連戰發現他每借一塊錢只能花八毛五,卻須要還一塊錢外加利息,所以推動推倒教科文預算保障。
  3. 從 1997~2000 年由 927搶救教科文行動連線、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四一○教改聯盟、全國教師會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暨600個教育團體,歷經國父紀念館前發動 5000 名師生戶外教學(罷課),劉進興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最終在 2000 年成功立法,恢復教育經費法定保障。教育團體與新政府主計長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淨額 21.5% 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強化教育財政紀律。
  4. 2010年財政部發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法,欲將「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併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民間教育團體發動「均優學習論壇」並以「教育經費大走山」議程反制,最後《財劃法》修法因爭議過大未修改。
  5. 由於實施十二年國教,立法院兩度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2011.12.28 由 21.5% 調高到 22.5% ,2016.1.6 再調高到 23% 。
  6. 2025.3.21 總統府公布新修的財劃法,本來中央對縣市的財源比是 7:3 ,新修的財劃法改為 6:4 ,有 3753 億原屬於中央的財源,移往地方。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
  7. 2025年3月,行政院停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究小組。
  8. 2025.8.26 召開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本來依中央減少 3753 億的收入,按比例是可以減少 155 億教育經費的分擔,但主計總處以一個並不成立的公式:
    [math]今年 \frac{中央教育預算}{全國教育預算} - \frac{明年中央將減少的經常性收入}{今年全國各級政府收入淨額} =\gt 明年 \frac{中央教育預算}{全國教育預算}[/math]
    硬要減少 500 億的教育經費分擔。並在基準委員會中靠人數優勢強行通過。於是行之 25 年的政府教育經費分擔秩序自此瓦解。
  9. 2025.8.28 民間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開始倡議「教育財政,藍綠休兵」,發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
  10. 2025.8.29 行政院修正並發布《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中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
  11. 2025.10 教育部綜規司也已委託振鐸進行研究,怎麼重建《財劃法》修法後的教育經費計算公式。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研究路徑
  12. 2025.8~2026.6 民間教育團體在十個月內,舉辦了 16 場各地座談會或客廳會,詳如列車簡表。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社運路徑
  13. 2026.5.20 :振鐸和三個立委國會辦公室談妥修法提案文字,發動修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修法路徑
  14. 2026.2 :行政院拔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中的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以鞏固委員會中行政院的人數優勢,好在今年進一步再削減中央政府教育預算時,沒有雜音。
  15. 2026.5.25 ,聯合報刊出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投書
  16. 2026.6.2 ,羅德水約丁志仁、謝國清在立法院中興樓 101 開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