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新北場手冊
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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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活動內容 | |
|---|---|---|
| 08:40~09:00 | 報到 | |
| 09:00~10:10 | 開幕暨《教育經費編列 與管理法》修法概況 | 介紹活動流程及來賓 |
| 說明財劃法帶來的教育財政海嘯 | ||
| 立法進度說明 | ||
| 記者拍照環節 | ||
| 各團體代表發言 | ||
| 記者提問 | ||
| 大合照 | ||
| 10:20~10:30 | 休息 / 交流 | |
| 10:30~11:20 | 2025年與2026年中央 政府教育補助對照 | 賴厝古錐囡仔合唱團 台語創新海洋動物組曲 |
| 簡報被砍的教育事項 | ||
| 11:20~11:30 | 休息 / 交流 | |
| 11:30~12:20 | 討論與建立地方教育經費研究社群 | |
| 12:20~12:30 | 發放便當 / 賦歸 | |
委員致詞
范雲委員書面致詞
大家好,我是立法委員范雲。
今天因為我另有行程,無法到現場親自向各位致上感謝與支持,實在深感可惜。
我在立法院的前12個會期,都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自己也是大學教師,深知財政基礎和資源分配,會如何影響教育推展。前幾年處理代理教師勞動權益議題時,我們辦公室深入研究《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發現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質上缺乏監督的問題,甚至在基金裡面編列但未使用的經費轉身一變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因此該法如何確實監督、百分之二十三如何確保、由誰支應,都至關重要!近期因為財劃法修法,讓該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因此我辦公室在丁丁老師帶領的倡議下,正準備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除了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也要避免地方長期存在教育經費餘額回流府庫的制度性漏洞,更是期盼在中央政府比照地方,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才能使中央地方合力,共同推動可長可久的教育政策!
今天在場有許多第一線的教育實務工作者,要特別跟大家說一聲,辛苦了!一直以來,因為有各位的努力,臺灣的教育制度才能從各方面不斷討論、精進。這是個不容易的過程,但有這麼多關心教育的老師、家長,我相信,改變會發生。我也會努力,繼續與親師生並肩前行。
伍麗華委員書面致詞
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投資,也是每一個孩子能否被穩穩接住的關鍵。謝謝長期關心教育經費與制度改革的夥伴們,持續把第一線看到的問題帶進公共討論。
我已經提出修正草案,作為本會期立法院教文委員會的召委,我也會持續把關,希望讓教育經費的編列、管理與運用更加清楚、穩定,也避免地方教育資源因制度漏洞而被稀釋。未來將持續關注法案審查進度,和各界保持對話,讓教育資源真正用在學生、教師與學校最需要的地方。
柯志恩委員派辦公室主任柯明秀親自來聆聽大家的意見。
三位委員的《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修法條文
第三條
| 范雲/伍麗華修正條文 | 柯志恩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第三條第2項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四。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九。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 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 |
重點:
- 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的籌編責任,應維持在 2025 年以前的水準。
- 范雲/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預算進行計算。
- 柯志恩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決算進行計算。
過去十一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財源比重之變化
| 年 分 |
教育支出決算 (千元) |
退休撫卹給付 支出(千元) |
中央對地方一般 教育補助(千元) |
歲入淨額決算 (千元) |
比率 |
|---|---|---|---|---|---|
| 104 | 242941687 | 17910621 | 51004921 | 1885671520 | 0.165383 |
| 105 | 244226673 | 23930958 | 49989964 | 1895742556 | 0.167822 |
| 106 | 258869438 | 21383144 | 49967951 | 1929818773 | 0.171115 |
| 107 | 261230595 | 21554718 | 51165034 | 2020338924 | 0.165294 |
| 108 | 272940609 | 16314884 | 49479157 | 2076530034 | 0.163125 |
| 109 | 280674954 | 17740706 | 48025763 | 2169606832 | 0.159679 |
| 110 | 286371021 | 19081775 | 52228876 | 2386951474 | 0.149849 |
| 111 | 302873214 | 18880372 | 50126589 | 2713248575 | 0.137061 |
| 112 | 325282734 | 19376428 | 55570945 | 2907399424 | 0.137659 |
| 113 | 357644754 | 24623826 | 58712303 | 3143927803 | 0.140264 |
| 114 | 320246459 | 27159656 | 64686012 | 3177653113 | 0.129684 |
算法說明:
- 教育支出決算、退休撫卹給付支出、歲入淨額決算、中央對地方一般教育補助,除 2025 年外,採審計後決算數字
- 教育支出決算、退休撫卹給付支出、歲入淨額決算、中央對地方一般教育補助, 2025 年,採審計前決算數字
※注意,其實中央政府教育支出的各成分都在增加,但是中央政府收入增加的速度更快。
其他條文
| 第十條第1項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指明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以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列計者為準,以免衍生應分擔數額之其他涵意,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之影響。 |
|---|---|---|---|
| 第十條第4項 | 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依第一項行政院核定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編列教育預算,或於決算中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教育預算情節重大時,應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與特定教育補助,並得於次年增加其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 |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前一年度違反第三條或第八條規定時,應於當年度教育經費計算中,增加其應分擔數額或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 | 由於2026年以後一般教育補助定義近似於過往特定教育補助之定義,因此調整條文內容以保持實質一致。 另規範各級政府以「高編少花」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亦可處罰。 |
| 第十條第5項 | 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或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扣減後提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備。 | 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 | 藉由主計總處之核備機制加速預算調整,以期減少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之動機。 |
| 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 | 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無 | 中央政府亦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以期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事宜。 |
重點:
- 中央出的教育經費份額,其餘的歸地方出。
- 地方不出就扣補助款。
- 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事宜以基金別預算推動。
第十一屆立委《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其他修正案
- 王鴻薇,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林德福,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5406 號,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
- 馬文君,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0482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翁曉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747 號,由 23%提高至 24%。
- 洪孟楷,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27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萬美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310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羅廷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5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葉元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90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陳超明,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36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徐欣瑩,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856 號,由 23%提高至 24%。
- 邱鎮軍,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78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楊瓊瓔,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國民黨團,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25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另一方面,行政院則嚴陣以待,在 2026 年二月拔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中的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牢牢掌握住人數優勢。只要藍白硬用立委人數優勢通過教育經費下限漲到 24% ,他就會把漲價的部分,通通倒回給縣市去負擔。
藍綠不互害,孩子才會有未來。
我國為什麼需要保障教育經費
一、保障教育經費的正當性理由
- (一)適當的教育對國民有以下的作用:
- 幫助國民看懂世界
- 幫助人民改善生活
- 幫助人民發展職涯與生涯
- 增進人民的公民素養
- 這些功能對社會具有「正的外部性」,所以國庫應該付錢。
- (二)教育要長期努力才能生發生效果,不能和經濟、交通、國防、外交、社福、警消…等能立竿見影的政事別每年去競搶預算,會搶不過。
- (三)適當的教育能幫助經濟、交通、國防、外交……等其他政事別的經費支出,發揮出更好的效果。
- (四)寬裕的教育經費,能幫助台灣這個多元社會,在各個方面,更容易創新與突破。
- (五)職業政治一定會「異化」,再多的錢都不夠用,都會被職業政治人物和政黨拿去政策買票,最終排擠和侵蝕掉政府的應該有基本教育支出。職業政治就是會敗家,一定要先預留下小孩唸書的錢。
二、保障教育經費對台灣「正的外部性」的案例
(一)以台積電矽盾為例:
台積電能成為台灣的矽盾,主要基於三種優勢:信任優勢,專注優勢,生態優勢。其中的生態優勢即基於台灣的教育經費保障制度。本來在少子化的浪潮下,台灣的博士生人數早該下滑,但由於有教育經費保障,高教司才有經費逆勢增加博士生的津貼與補助,暫時維持住博士生人數,同時也維持住台積電和數十所大學人才供應合作的局面,進而成為維持住台積電生態優勢的原因之一。
(二)以一個台灣沒有成為兩個世界為例:
台灣是個高度城鎮化的社會,而且這個趨勢仍在不斷加大當中。台灣的非都會縣市,之所以能維持住不會落後都會地區太多的基礎教育水準,主要是因為有教育經費保障,使得中央政府對基礎教育實施「基本需求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國民教育基本設施」。
(三)以全球疫情高峰台灣未因停課造成學生學習落後為例:
依據全球顧問龍頭之一的麥肯錫公司觀察:自2020年疫情高峰的兩年來,各地學校部分或全面停課,造成學生平均落後了八個月的學習時間。北美和歐洲地區,平均落後四個月;拉丁美洲及南亞地區,則平均落後十二個月。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世界銀行於共同發表的《全球教育危機現況:恢復之路》報告中指出,在全球學校停課的高峰期間,最多曾有188個國家、16億個兒童受到影響。
而台灣因為有教育經費保障,中央政府的「定額設算國民教育基本設施」就包含了中小學資訊設備折舊,這成就了從都會到偏鄉,學校都能有一流的資訊基礎設施;而且還補助縣市採購了大量的平板電腦,使得疫情期間同學仍能維持低限學習。這在全球幾乎是奇蹟般的表現。
(四)以全民國防教育為例:
由於有教育經費保障,中央政府對各級教育每年有約 1200 億的專項補助,涉及國政的方方面面。例如在高中以下的全民國防教育就有《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此要點即在俄烏戰爭發生後,兩度進行修改:
- 擴充補助對象至「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與「實驗教育機構」。
- 擴充補助的活動類型:
- 教材設計、課程教學
- 校園巡迴宣教、推廣活動
- 地區性活動、研習課程
- 多元輔教活動
- 跨校共備、教材開發(教材需以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分享)
這就使得原先國防部編列的軍備採購經費與內政部編列的防衛動員經費,能發揮出更高的價值。
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 1946.12.25 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原因是:從政者為了政策賄選和綁樁的需要,一定會去找教育這種「剋扣經費不會馬上引發眼前負面效果」的部門開刀。 - 1997年7月國民大會修憲凍省,時任副總統兼行政院長連戰聯合主計長韋端,說服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0 項「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原因是中央政府預算由黑字預算轉向赤字預算,連戰發現他每借一塊錢只能花八毛五,卻須要還一塊錢外加利息,所以推動推倒教科文預算保障。 - 從 1997~2000 年由 927搶救教科文行動連線、選教育當總統行動聯盟、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四一○教改聯盟、全國教師會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暨600個教育團體,歷經國父紀念館前發動 5000 名師生戶外教學(罷課),劉進興、李慶安、朱惠良、范巽綠等跨黨派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草案》,最終在 2000 年成功立法,恢復教育經費法定保障。教育團體與新政府主計長林全協商以政府歲入淨額 21.5% 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同時建立教育財政兩委員會,並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強化教育財政紀律。
- 2010年財政部發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法,欲將「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併入「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民間教育團體發動「均優學習論壇」並以「教育經費大走山」議程反制,最後《財劃法》修法因爭議過大未修改。
- 由於實施十二年國教,立法院兩度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2011.12.28 由 21.5% 調高到 22.5% ,2016.1.6 再調高到 23% 。
- 2025.3.21 總統府公布新修的財劃法,本來中央對縣市的財源比是 7:3 ,新修的財劃法改為 6:4 ,有 3753 億原屬於中央的財源,移往地方。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
- 2025年3月,行政院停開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研究小組。
- 2025.8.26 召開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本來依中央減少 3753 億的收入,按比例是可以減少 155 億教育經費的分擔,但主計總處以一個並不成立的公式:
[math]今年 \frac{中央教育預算}{全國教育預算} - \frac{明年中央將減少的經常性收入}{今年全國各級政府收入淨額} =\gt 明年 \frac{中央教育預算}{全國教育預算}[/math]
硬要減少 500 億的教育經費分擔。並在基準委員會中靠人數優勢強行通過。於是行之 25 年的政府教育經費分擔秩序自此瓦解。 - 2025.8.28 民間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開始倡議「教育財政,藍綠休兵」,發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
- 2025.8.29 行政院修正並發布《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中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
- 2025.10 教育部綜規司也已委託振鐸進行研究,怎麼重建《財劃法》修法後的教育經費計算公式。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研究路徑
- 2025.8~2026.6 民間教育團體在十個月內,舉辦了 16 場各地座談會或客廳會,詳如列車簡表。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社運路徑
- 2026.5.20 :振鐸和三個立委國會辦公室談妥修法提案文字,發動修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修法路徑
- 2026.2 :行政院拔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中的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以鞏固委員會中行政院的人數優勢,好在今年進一步再削減中央政府教育預算時,沒有雜音。
- 2026.5.25 ,聯合報刊出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投書
- 2026.6.2 ,羅德水約丁志仁、謝國清在立法院中興樓 101 開記者會
超刪教育補助之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
- 由於中央政府在財政新局之下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未曾釐清,所以 2026 年教育經費籌編時,中央政府教育預算佔其收入的比例相較往年更低。
- 窮縣的基本需求差短補助,配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改,全面取消。然而財劃法修改移往地方之財源,主要受益的並不是這些窮縣,而是六都和省轄市。因為新修財劃法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權重,其中高達 75% 的分配權數是依據人口數(45%)與營利事業營業額(30%),這讓稅源豐富、人口密集的城市獲得更多分配。
- 國民教育「定額設算基本設施」,除補助英語師資之外,全面取消。這其中包括國中小的補助國中小營養午餐、照明、飲水、電腦設備折舊。
- 補助營養午餐本來歸中央編列的時代,由於主計總處沒有「政策買票」的壓力,補助以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為對象。當補助營養午餐的權責移往縣市,由於縣市有選票的壓力,變成補助全部學生,除了每年多支出 180 億的免費營養餐教育經費之外,很快每日 500 公噸的學校廚餘,估計將會倍增。而由於廚餘不再能養豬,日後還要再編列教育經費「去化」這些倍增的廚餘。目前各縣市的「食農教育」經費已經受到此項變化而受到排擠。
- 富縣開始運用財力,改變薪資與勞動條件(初期以加給和加班費最為常見),從鄰縣「磁吸」條件較優的教育人員。
- 大量補助未再延續或縮減補助金額。初期對薪資與硬體衝擊較小,但對「倡導創新型教育活動」與「維護多元價值」的衝擊較大。長此以往,恐危及台灣的整體人力品質提升與多元社會之維護。
預算書上以「以財劃法減少中央財源」為理由減少補助 89 個計畫:- 停止補助全國美術比賽初賽:140 萬
- 停止補助高中改善校園環境與充實設施設備:1.8 億
- 停止補助國中教科用書作業要點所需經費:1 億
- 減少充實幼兒園設施設備 -92% ,減 4 億
- 減少充實國中小設施設備 -89% ,減 1.8 億
- 減少補助藝術教育活動 -76% ,減 1.6 億
- 減少補助國中小弱勢學生實施要點 -56% ,減 5.8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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