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院修法公聽會參考資料
民間教育界聯軍
(一)去年 8.26 主計總處以「數學上不成立」公式,減列中央政府 500 億的教育經費
- 公式左側的第一項,分母是「教育預算(特定用途)」,但減項的分母卻是「全國各級政府收入淨額(整體財政收入)」。這在數學上並不允許直接相減。這就像是拿「一個班級的體育成績比率」去扣掉「全校的平均體重比率」,兩者的母體基礎完全不同,宛如「體積減重量」,扣出來的數值毫無意義。
- 這個公式的核心目的,在於將中央收入減少的壓力,透過公式計算出的「百分比下降」,直接轉嫁給地方政府去承擔。
- 其實本來依中央減少 3753 億的收入,按比例是可以減少 155 億教育經費的分擔,但主計總處以一個並不成立的公式,硬要減少 500 億的教育經費分擔,結果造成中央政府 355 億的教育經費超減。
- 2025.8.29 行政院修正並發布《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刪除「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中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
- 民間各教育團體召開記者會,開始倡議「教育財政,藍綠休兵」,發動「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在 2025.8~2026.6 十個月內,舉辦了 16 場各地座談會或客廳會,詳如附件一:列車簡表。
(二)民間教育界聯軍的組成
- 教育社運老兵,如振鐸學會、葫蘆墩文化沙龍…等
- 教師團體,如新北市教師會,高雄市教師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
- 家長團體,如新北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等
- 社區大學,如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等
- 實驗教育,大量的自學社群成員。
在 2026.6.27 江翠國小共有 155 位各路教育界的精英,實體出席聲援伍麗華、柯志恩、范雲委員的修法版本。詳如附錄三、四。
(三)民間教育界聯軍的共同訴求
- 支持下一段的「第一組委員提案」,修法明確規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的編列責任。
- 提高
第一組委員提案:范雲、伍麗華、柯志恩版本
第三條
| 范雲/伍麗華修正條文 | 柯志恩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 第三條第2項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四。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九。 |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 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 |
重點:
- 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的籌編責任,應維持在 2025 年以前的水準。
- 范雲/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預算進行計算。
- 柯志恩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決算進行計算。
過去十一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財源比重之變化
| 年 分 |
教育支出決算 (千元) |
退休撫卹給付 支出(千元) |
中央對地方一般 教育補助(千元) |
歲入淨額決算 (千元) |
比率 |
|---|---|---|---|---|---|
| 104 | 242941687 | 17910621 | 51004921 | 1885671520 | 0.165383 |
| 105 | 244226673 | 23930958 | 49989964 | 1895742556 | 0.167822 |
| 106 | 258869438 | 21383144 | 49967951 | 1929818773 | 0.171115 |
| 107 | 261230595 | 21554718 | 51165034 | 2020338924 | 0.165294 |
| 108 | 272940609 | 16314884 | 49479157 | 2076530034 | 0.163125 |
| 109 | 280674954 | 17740706 | 48025763 | 2169606832 | 0.159679 |
| 110 | 286371021 | 19081775 | 52228876 | 2386951474 | 0.149849 |
| 111 | 302873214 | 18880372 | 50126589 | 2713248575 | 0.137061 |
| 112 | 325282734 | 19376428 | 55570945 | 2907399424 | 0.137659 |
| 113 | 357644754 | 24623826 | 58712303 | 3143927803 | 0.140264 |
| 114 | 320246459 | 27159656 | 64686012 | 3177653113 | 0.129684 |
算法說明:
- 教育支出決算、退休撫卹給付支出、歲入淨額決算、中央對地方一般教育補助,除 2025 年外,採審計後決算數字
- 教育支出決算、退休撫卹給付支出、歲入淨額決算、中央對地方一般教育補助, 2025 年,採審計前決算數字
※注意,其實中央政府教育支出的各成分都在增加,但是中央政府收入增加的速度更快。
其他條文
| 第十條第1項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指明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以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列計者為準,以免衍生應分擔數額之其他涵意,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之影響。 |
|---|---|---|---|
| 第十條第4項 | 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依第一項行政院核定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編列教育預算,或於決算中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教育預算情節重大時,應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與特定教育補助,並得於次年增加其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 | 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前一年度違反第三條或第八條規定時,應於當年度教育經費計算中,增加其應分擔數額或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 | 由於2026年以後一般教育補助定義近似於過往特定教育補助之定義,因此調整條文內容以保持實質一致。 另規範各級政府以「高編少花」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亦可處罰。 |
| 第十條第5項 | 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或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扣減後提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備。 | 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 | 藉由主計總處之核備機制加速預算調整,以期減少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之動機。 |
| 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 | 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 無 | 中央政府亦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以期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事宜。 |
重點:
- 中央出完應該出的教育經費份額,其餘的教育經費份額就歸地方出。
- 地方不出就扣補助款。
- 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各地方政府設立可「滾存」的基金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已有多年;然「高編少花」將教育經費滾存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然後再巧立名目,設法將滾存之教育經費併入地方府庫,亦為一制度性之漏洞。
- 建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對於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倡議,採取「中央教育發展基金」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例如:以營養午餐為平台的食農教育,自主學習推動,終身學習推動,各縣市實驗教育推動中心,非都會地區的教育創生計畫…都適合用這種模式來籌措多年期的推動經費。
第二組委員提案:
- 王鴻薇,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林德福,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5406 號,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
- 馬文君,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0482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翁曉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747 號,由 23%提高至 24%。
- 洪孟楷,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27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萬美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310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羅廷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5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葉元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90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陳超明,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36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徐欣瑩,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856 號,由 23%提高至 24%。
- 邱鎮軍,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78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楊瓊瓔,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國民黨團,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25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面對第二組委員提案,行政院則嚴陣以待,在 2026 年二月拔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中的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牢牢掌握住人數優勢。只要藍白硬用立委人數優勢通過教育經費下限漲到 24% ,他就會把漲價的部分,通通倒回給縣市去負擔。
主計總處的最新立場:
2027(116年度)中央及地方應分擔數額及比率
| 項目 | 114年 | 115年 | 116年度應分擔數額 | |||||
|---|---|---|---|---|---|---|---|---|
| 甲案 | 乙案 | 以近三年中央歲入 淨額平均值之12.4% 為中央應分擔比率 | ||||||
| 以115年度預算案 中央政府收入減少比率 (-9.53%) | 維持115年度分擔比率 | |||||||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與115比較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與115比較 | 應分擔 數額 (比率) | 與115比較 | |
| 中央 政府 | 3,910 (46.79%) | 3,410 (37.81%) -8.98% | 3,514 (37.26%) -9.53% | +104 | 3,565 (37.81%) | +155 | 3,559 (37.74%) -9.05% | +149 |
| 地方 政府 | 4,447 (53.21%) | 5,609 (62.19%) +8.98% | 5,916 (62.74%) +9.53% | +307 | 5,865 (62.19%) | +256 | 5,871 (62.26%) +9.05% | +262 |
| 總計 | 8,357 | 9,019 | 9,430 | +411 | 9,430 | +411 | 9,430 | +411 |
| 備註 | 以114年度預算 案推估115年因 財劃法修法,中 央政府收入減少 之比率占8.98% | 參酌 114 年財劃法修法通過 後,115年度預算案中央政府 收入減少之比率占9.53%,並 以114年度分擔比率為基準, 據以調整116年度中央政府及 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分擔比率 | 1.為維持政策穩定性, 維持115年度中央與 地方政府之分擔比率 2.116年度中央政府應 分擔比率為37.81% 、地方政府應分擔 比率為62.19% | 1.以近3年中央歲入淨額平 均值之12.4%作為中央應 分擔比率,餘教育經費應 分擔數額,再由地方政府 依教育規模及自有財規模 進行分配 2.與114年度中央政府分擔 比率相較,減少9.05% | ||||
新台幣(億元)
上表最右欄是依據立法院第一組委員的提案,計算下年度的的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配數額:
- 由於政府收入的自然成長,所以下年度教育經費會再成長 411 億
- 按「第一組委員提案」,中央明年要再增加 150 億,縣市要增加 260 億。
- 中央少編的教育經費,會在未來三年,慢慢成長回來。
- 由於未來稅收主要增加在中央,所以用「第一組委員提案」,能 push 中央的教育分擔經費長期合理成長。
上表的「甲案」原來是主計總處的初始方案,繼續「體積減重量」,讓縣市承擔較多的教育經費成長。
- 但因為有其他的競爭方案在,現在主計總處的立場改採乙案,「體積減重量」維持在去年的水平,這樣「乙案」
中央出的錢,就會比「第一組委員提案」再「多」6億,拿這6億,可以換到兩樣東西:
- 基準委員會可以繼續使用「數學上不成立」的公式,繼續「體積減重量」。
- 今年先不要修法。那明年民間的聯軍散了,想修法也修不成。
附錄:
附錄:
附錄一: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
場次如下表:
| 型態 | 日期 | 時間 | 縣市 | 地點 | 聯絡窗口 | 人數 | |
|---|---|---|---|---|---|---|---|
| 1 | 座談會 | 2025.08.28 | 09:30~16:30 | 臺北市 | 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8號 | 丁志仁 | 30 |
| 2 | 座談會 | 2025.09.06 | 14:00~17:00 | 臺中市 | 台中市北區北平二街3號 | 王珍誼 | 15 |
| 3 | 客廳會 | 2025.09.13 | 14:30~16:00 | 嘉義市 | 嘉義市永樂二街68號一樓 | 蔡毓純 | 7 |
| 4 | 客廳會 | 2025.09.17 | 18:00~22:00 | 臺北市 |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50號(頂樓KTV室) | 鄭婷如 | 6 |
| 5 | 座談會 | 2025.09.30 | 14:00~17:00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二段260號(後甲國中群育樓一樓好書室) | 林朝成 | 30 |
| 6 | 座談會 | 2025.10.14 | 09:30~11:30 | 臺中市 | 台中市豐原區源豐路42號 | 張仁彰 | 14 |
| 7 | 座談會 | 2025.10.30 | 09:00~12:00 | 新竹市 | 新竹縣關西鎮12號 | 鄭婷如 | 13 |
| 8 | 座談會 | 2025.11.14 | 14:30~16:30 | 臺北市 | 台北市成淵高中(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號) | 賴和隆 | 51 |
| 9 | 客廳會 | 2025.11.29 | 10:00~12:00 | 臺南市 | 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41~3號(見樹美語,06~2136036) | 郭怡蘭 | 5 |
| 10 | 座談會 | 2025.11.30 | 09:30~16:30 | 臺北市 | 臺北市南區社區培力基地(臺北市大安區延吉街236巷 17號5樓) | 丁志仁 | 12 |
| 11 | 座談會 | 2025.12.06 | 09:30~17:00 | 臺北市 | 和平實驗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28號) | 閉恩濡 | 16 |
| 12 | 座談會 | 2025.12.11 | 19:00~21:00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區成功路29號4樓 | 嚴婉玲 | 30 |
| 13 | 座談會 | 2026.03.14 | 9:00~12:30 | 高雄市 | 高雄市教師會(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 陳銘彬 | 21 |
| 14 | 座談會 | 2026.03.17 | 09:30~11:30 | 臺中市 | 台中市豐原區源豐路42號 | 顏振寧 | 9 |
| 15 | 座談會 | 2026.05.16 | 9:00~12:30 | 臺東縣 | 台東均一實驗高級中學 | 彭清翎 汪履維 | 7 |
| 16 | 座談會 | 2026.06.27 | 9:00~12:30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小 | 丁志仁 | 155 |
基層反映之共同意見:
- 中央政府的分擔責任一定要明確,最好有法律規範。
- 取消國民教育基本教育設施試算後,營養午餐變成地方編列,由於選舉壓力,各縣市舉此全面免費營養午餐。除了導致教育支出增加 180 億之外,2027年起還要編列更多教育預算處理營養午餐廚餘。另外,各縣市食農教育預算也大受排擠,非常不好。
- 取消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後,富縣開始調高教師的加給和加班費,搶鄰縣教師:導致教育界變成「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 不應該將縣市努力將負債歸零,就故意將其財力等級調高至一級,如台東縣。
- 不應該取消教師團體代表在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的代表席次。
- 另補充座談期間,與民眾探討並分析出,2025年與2026年中央教育補助變化:
- 2026 年中央政府共補助支出 1241.7212 億元,並分為 14 個主管別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直接砍除各縣市基本需求差短補助,金額約三百餘億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基本砍除補助國中小基本教育設施,金額約一百餘億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停止補助 10 個計畫,總金額共 14.65905 億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酌減補助者 79 個計畫,共減少 76.07234 億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補助增加者 62 個計畫,共增加 93.32041 億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新增 4 個補助項目,共增加 16.69540 億
- 相比於 2025 年,中央政府持平編列 127 個補助項目,合計 282.8269 億
附錄二:新北場座談委員致詞
范雲委員書面致詞
大家好,我是立法委員范雲。
今天因為我另有行程,無法到現場親自向各位致上感謝與支持,實在深感可惜。
我在立法院的前12個會期,都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自己也是大學教師,深知財政基礎和資源分配,會如何影響教育推展。前幾年處理代理教師勞動權益議題時,我們辦公室深入研究《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發現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質上缺乏監督的問題,甚至在基金裡面編列但未使用的經費轉身一變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因此該法如何確實監督、百分之二十三如何確保、由誰支應,都至關重要!近期因為財劃法修法,讓該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因此我辦公室在丁丁老師帶領的倡議下,正準備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除了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也要避免地方長期存在教育經費餘額回流府庫的制度性漏洞,更是期盼在中央政府比照地方,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才能使中央地方合力,共同推動可長可久的教育政策!
今天在場有許多第一線的教育實務工作者,要特別跟大家說一聲,辛苦了!一直以來,因為有各位的努力,臺灣的教育制度才能從各方面不斷討論、精進。這是個不容易的過程,但有這麼多關心教育的老師、家長,我相信,改變會發生。我也會努力,繼續與親師生並肩前行。
伍麗華委員書面致詞
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投資,也是每一個孩子能否被穩穩接住的關鍵。謝謝長期關心教育經費與制度改革的夥伴們,持續把第一線看到的問題帶進公共討論。
我已經提出修正草案,作為本會期立法院教文委員會的召委,我也會持續把關,希望讓教育經費的編列、管理與運用更加清楚、穩定,也避免地方教育資源因制度漏洞而被稀釋。未來將持續關注法案審查進度,和各界保持對話,讓教育資源真正用在學生、教師與學校最需要的地方。
柯志恩委員派辦公室主任柯明秀親自來聆聽大家的意見。
附錄三:新北場座談會出席者
|
|
|
|
附錄四:新北場座談會照片
各教育團體代表合照
全體大合照
政大實驗教育培育第九梯學員合照
台中葫蘆墩文化 / 賴厝古錐囡仔合唱團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