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列車新北場手冊 的原始碼
←
列車新北場手冊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編輯此頁面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使用者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分類:列車新北場/手冊]] ==日程表== {{:列車新北場/日程表}} ==委員致詞== ===范雲委員書面致詞===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大家好,我是立法委員范雲。</p>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今天因為我另有行程,無法到現場親自向各位致上感謝與支持,實在深感可惜。</p>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我在立法院的前12個會期,都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自己也是大學教師,深知財政基礎和資源分配,會如何影響教育推展。前幾年處理代理教師勞動權益議題時,我們辦公室深入研究《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發現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實質上缺乏監督的問題,甚至在基金裡面編列但未使用的經費轉身一變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因此該法如何確實監督、百分之二十三如何確保、由誰支應,都至關重要!近期因為財劃法修法,讓該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因此我辦公室在丁丁老師帶領的倡議下,正準備提出相關修正草案。</p>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除了<b>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b>,也要避免地方長期存在教育經費餘額回流府庫的制度性漏洞,更是期盼在中央政府比照地方,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才能使中央地方合力,共同推動可長可久的教育政策!</p>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今天在場有許多第一線的教育實務工作者,要特別跟大家說一聲,辛苦了!一直以來,因為有各位的努力,臺灣的教育制度才能從各方面不斷討論、精進。這是個不容易的過程,但有這麼多關心教育的老師、家長,我相信,改變會發生。我也會努力,繼續與親師生並肩前行。</p> ===伍麗華委員書面致詞===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教育是國家最重要的投資,也是每一個孩子能否被穩穩接住的關鍵。謝謝長期關心教育經費與制度改革的夥伴們,持續把第一線看到的問題帶進公共討論。</p> <p style='font-size:16pt;font-family:王漢宗魏碑體繁;'><b>我已經提出修正草案</b>,作為本會期立法院教文委員會的召委,我也會持續把關,希望讓教育經費的編列、管理與運用更加清楚、穩定,也避免地方教育資源因制度漏洞而被稀釋。未來將持續關注法案審查進度,和各界保持對話,讓教育資源真正用在學生、教師與學校最需要的地方。</p> ===柯志恩委員派辦公室主任柯明秀親自來聆聽大家的意見。=== ==三位委員的《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修法條文== ===第三條=== <table class="nicetable"> <tr style="text-align: left;"> <th></th> <th>范雲/伍麗華修正條文</th> <th>柯志恩修正條文</th> <th>現行條文</th> <th>說明</th> </tr> <tr> <th>第三條第2項</th> <td>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u>;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四</u>。</td> <td>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u>;其中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十二點九</u>。</td> <td>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td> <td>明確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td> </tr> </table> 重點: # 中央政府教育經費的籌編責任,應維持在 2025 年以前的水準。 # 范雲/伍麗華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預算進行計算。 # 柯志恩委員的版本,是以 2025 年的決算進行計算。 ==== 過去十一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財源比重之變化 ==== {{:2015至2025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財源比重之變化}} ※注意,其實中央政府教育支出的各成分都在增加,但是中央政府收入增加的速度更快。 ===其他條文=== <table class="nicetable"> <tr> <th>第十條第1項</th> <td>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u>自有財源中之教育經費</u>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td> <td>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並參照各級政府財政能力,計算各級政府應分擔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td> <td>指明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以各級政府自有財源中列計者為準,以免衍生應分擔數額之其他涵意,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之影響。</td> </tr> <tr> <th>第十條第4項</th> <td>直轄市、縣(市)政府<u>未依第一項行政院核定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編列教育預算,或於決算中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教育預算情節重大</u>時,應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u>與特定教育補助,並得於次年增加其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u>。</td> <td>直轄市、縣(市)政府<u>於前一年度違反第三條或第八條規定</u>時,應<u>於當年度教育經費計算中,增加其應分擔數額或</u>扣減其一般教育補助。</td> <td>由於2026年以後一般教育補助定義近似於過往特定教育補助之定義,因此調整條文內容以保持實質一致。<br/>另規範各級政府以「高編少花」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亦可處罰。</td> </tr> <tr> <th>第十條第5項</th> <td>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或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扣減後提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核備。</td> <td>前項增加或扣減之實際金額,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議決。</td> <td>藉由主計總處之核備機制加速預算調整,以期減少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之動機。</td> </tr> <tr> <th>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th> <td>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td> <td>無</td> <td>中央政府亦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以期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事宜。</td> </tr> </table> 重點: # 中央出的教育經費份額,其餘的歸地方出。 # 地方不出就扣補助款。 # 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各地方政府設立可「滾存」的基金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已有多年;然「高編少花」將教育經費滾存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然後再巧立名目,設法將滾存之教育經費併入地方府庫,亦為一制度性之漏洞。 #*建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增設第2項「中央政府應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對於多年期重要的教育興革倡議,採取「中央教育發展基金」與各「縣市教育發展基金」相互配合出錢共同推動。例如:以營養午餐為平台的食農教育,自主學習推動,終身學習推動,各縣市實驗教育推動中心,非都會地區的教育創生計畫…都適合用這種模式來籌措多年期的推動經費。 ==第十一屆立委《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其他修正案== # 王鴻薇,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206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林德福,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5406 號,'''明定水費、電費與校園營養午餐補助款不計入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金額,以增加教育經費預算,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讓更多教育經費用於學生身上,提升學習競爭力'''。 # 馬文君,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10482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翁曉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747 號,'''由 23%提高至 24%'''。 # 洪孟楷,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27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萬美玲,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8310 號,'''由 23%提高至 24%'''。 # 羅廷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5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葉元之,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90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陳超明,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361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徐欣瑩,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856 號,'''由 23%提高至 24%'''。 # 邱鎮軍,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6783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楊瓊瓔,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70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 國民黨團,院總第 20 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2520 號,'''由原百分之二十三提高至百分之二十四'''。 另一方面,行政院則嚴陣以待,在 2026 年二月拔除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中的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牢牢掌握住人數優勢。只要藍白硬用立委人數優勢通過教育經費下限漲到 24% ,他就會把漲價的部分,通通倒回給縣市去負擔。 <p style='font-family:標楷體;font-size:18pt'>藍綠不互害,孩子才會有未來。</p> ==我國為什麼需要保障教育經費== ===一、保障教育經費的正當性理由=== {{:為什麼須要保障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 ===二、保障教育經費對台灣「正的外部性」的案例=== {{:保障教育經費對台灣「正的外部性」的案例}} ==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超刪教育補助之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 {{:超刪教育補助之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 ===現在長這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 2025.10.21版 '''附表(一~五及七略)''' <table class="nicetable"> <tr style="text-align: left;"> <th width='157'>補助對象</th> <th width='174'>補助項目</th> <th width='91'>核定基準</th> <th width='221'>申請規定</th> </tr> <tr> <td>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td> <td>依學生實際學習需求,取得實驗教育相關學習資源(學生參與實驗教育相關多元適性、自主學習等課程,或結合專業學習場域或專家教學進行實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或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相關輔導資源(學生參與學生輔導法所定措施以外之專業輔導人員使用,或規劃如藝術治療、心理諮商等各類助人療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所需之經常門經費。</td> <td>每學年每生最高一萬二千元為限。</td> <td>一、本項補助申請對象為國中小教育階段具下列身分者: <br/>(一)低收入戶之學生。 <br/>(二)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br/>(三)依據特殊教育法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屬身心障礙之特殊教育學生。 <br/>(四)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br/>二、本項補助不得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短期補習教育開立之單據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br/>三、本項資源以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理之活動為補助原則;同一活動計畫,如已獲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要點重複提出申請補助。</td> </tr> </table> ===本來長這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 ==重建教育經費保障的形勢與運動== ===教育經費保障被推倒的真實原因=== # 職業政治之間,黨同伐異已到了白熱化的程度,大家都在拆「台灣國政正常治理」這間房子,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教育」這間房間也被波及。很多其他的領域(如社福)也有被波及。你搶我的,我得搶回來,而且出手要比你更狠。 # 官員和民代認為:當前的教育界就是一盤散沙,既沒有連結的能力,更沒有發聲的意願。卻一年鎖住了 9000 億的國庫預算,匹夫無罪,懷璧其罪,不搶奪教育界,不然要去搶誰? # 許多官員、民代、人民,根本上並不認同國家保障教育經費,認為這純粹就是教育界在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 要恢復教育經費保障,必須研究、社運、立法遊說三方面同步推動,才有辦法。 ===(一)立法=== # 立委中要有人認同<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yellow;">「教育財政,藍綠休兵」</span>,而且是仇恨值較低的立委,我們找了柯志恩委員和范雲委員,再由兩位委員找其他委員。 # 設計補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3 條、第 10 條及新增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條款。 # 說服行政院、立法院、地方政府基本上不反對。 # 走過提案、交付委員會、審查、二三讀等流程。 '''第11屆第5會期委員名單:''' :伍麗華(召委)、吳沛憶、吳思瑤、林宜瑾、柯志恩、郭昱晴、陳秀寶、陳培瑜、葉元之、葛如鈞、謝龍介、羅廷瑋(召委)、羅智強、蔡春綢 '''應在第5,6會期主推:''' :新北場本以 5 月為佳,但已拖到 6 月上旬 # 主力造勢場:調動上百人來參加,調動各地來參加,調動教育界各路友人來參加 # 請各教育團體來共同參與,做出「教育界能連結,要發聲」的態勢,並且不達目的不會善罷甘休 # 找人好好拍照,做成圖文並茂的小冊,送各立委辦公室 # 累積一些影音材料,做成 youtube 短片,在各社群媒體散布 # 活動前後,散出大量的媒體投書 # 借下半年地方選舉的勢, push 立法 ===(二)研究=== # 查出過去十年中央政府教育預算/決算,佔中央政府歲入凈額的比重 # 比較完中央與 22 縣市 2025 年至 2026 年全部的教育相關的預決算。尤其是補助部分。 # 要到全部公保資料與勞保資料,知道全國各級學校全部用人情形。 # 組織中央與 22 縣市教育經費研究的微社群。 # 一方面培養教育財政的人才,一方面重建教育經費保障與教育財政治理能量。 ===(三)社運=== # 組織 50 場 「重建教育經費保障,參見全國同胞列車」(客廳會或座談會)。目前已辦完 11 場,正在策畫下一輪 4 場。 # 有源源不斷的中央廚房,提供給各地手冊與簡報檔,並辦理種籽人員培訓。 # 爭取教師組織、家長組織、校長組織、各地社大理解與認同。 # 需要募款,我們 / 中生代 / 青年合作 三個世代的合作。 '''列車簡表:''' {{:列車簡表}}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2015至2025年中央政府教育經費佔財源比重之變化
(
檢視原始碼
)
保障教育經費對台灣「正的外部性」的案例
(
檢視原始碼
)
列車新北場/日程表
(
檢視原始碼
)
列車簡表
(
檢視原始碼
)
建議高雄市教育經費研究小組導入 AI
(
檢視原始碼
)
教育經費保障建立與推倒事件簿
(
檢視原始碼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
(
檢視原始碼
)
為什麼須要保障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下限?
(
檢視原始碼
)
超刪教育補助之後,對教育現場的衝擊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列車新北場手冊
」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登入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視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有關 MediaWiki 的說明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